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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2018-02-05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分析指标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引言...1

2.  经营指标定义...2

2.1.    承保类指标\基础指标...2

2.1.1. 签单保费...2

2.1.2. 签单件数...2

2.1.3. 批增保费...2

2.1.4. 批增件数...2

2.1.5. 批减保费...3

2.1.6. 批减件数...3

2.1.7. 注销保费...3

2.1.8. 注销件数...3

2.1.9. 退保保费...3

2.1.10.退保件数...4

2.1.11.期末有效保单件数...4

2.1.12.实收保费...4

2.1.13.风险暴露单位...4

2.2.    承保类指标\导出指标...5

2.2.1. 保费收入...5

2.2.2. 有效承保件数...5

2.2.3. 单均保费...5

2.2.4. 满期保费...5

2.2.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

2.2.6. 已赚保费...6

2.2.7. 已赚风险暴露单位...7

2.3.    理赔类指标\基础指标...7

2.3.1. 报案件数...7

2.3.2. 报案金额...7

2.3.3. 立案件数...8

2.3.4. 立案金额...8

2.3.5. 未决件数...8

2.3.6. 未决赔款...8

2.3.7.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8

2.3.8. 已决件数...9

2.3.9. 已决赔款...10

2.3.10. 零结案件数...10

2.3.11.零结案金额...10

2.3.12.报案注销件数...10

2.3.13.报案注销金额...10

2.3.14.立案注销件数...11

2.3.15.立案注销金额...11

2.3.16.报案已结案件数...11

2.3.17.报案已结案金额...11

2.4.    理赔类指标\导出指标...12

2.4.1. 件均报案时效...12

2.4.2. 件均立案时效...12

2.4.3. 及时立案率...12

2.4.4. 结案率...13

2.4.5. 代数偏差额...13

2.4.6. 代数偏差率...14

2.4.7. 绝对偏差额...14

2.4.8. 绝对偏差率...14

2.4.9. 出险频度...15

2.4.10.案均已决赔款...15

2.4.11.已报告赔款...15

2.5.    经营分析类指标...16

2.5.1. 已决赔付率...16

2.5.2. 满期赔付率...16

2.5.3. 已报告赔付率...16

2.5.4. 综合赔付率...17

2.5.5. 终极赔付率...17

3.推荐使用的业务经营分析报表...18

 


1.    引言

 

1.1.                    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便于保险监管和行业统计,促进产险市场科学、理性发展,特制定本指标定义。

1.2.                    所有指标的定义均以国际通用的财产保险术语为基础,无特别说明,所有指标均只能以此定义为准。

1.3.                    本指标共分为三部分:承保类指标、理赔类指标和经营分析类指标。

1.4.                    本指标不包含费用类指标,这部分内容请参阅《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会计政策。

 

 

 

 

 

 

 

 

2.经营指标定义

2.1.        承保类指标\基础指标

2.1.1.             签单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保单的签单保费收入。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响。

特别说明: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是指两者中的相对较晚的时间(下同);对分期付款保单,应当将保险期间整体的签单保费计入统计区间,而不是按照实际付款日期分期计算。

2.2.        签单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签单的保单件数。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响。

2.2.1.             批增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增加的批改保费。

2.2.2.             批增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增加的批单件数。

2.2.3.             批减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改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4.             批减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单件数。

2.2.5.             注销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导致原签单保费减少的批单保费。

特别说明:注销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6.             注销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注销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7.             退保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造成原签单保费减少的批改保费。

特别说明: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8.             退保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退保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9.             期末有效保单件数

定义:在统计区间末仍有效的所有保单的件数。有效保单指核保日期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在统计区间末之前,保险止期在统计区间末之后的保单,剔除在统计区间末处于注销、退保状态的保单。

2.2.10.        实收保费

定义:指统计区间内财务实际收到的保单或批单的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注销、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实收保费是从财务现金收付角度而言。

2.2.11.        风险暴露单位

定义:风险暴露单位是指用于风险计量的基础。如:车险通常是“车年”(即一张一年期的保单承保一辆车的风险),家财险通常是“房年”等。


2.3.        承保类指标\导出指标

2.3.1.             保费收入

定义:保费收入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保费与各项批单(包括批加、批减、注销和退保在内的所有批单种类)的批改保费之和。

计算公式:保费收入=签单保费+批加保费+批减保费+注销保费+退保保费

2.3.2.             有效承保件数

定义:有效承保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件数与注销件数以及全额退保件数之和。

计算公式:有效承保件数=签单件数+注销件数+全额退保件数

2.3.3.             单均保费

定义:单均保费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承保保单的平均保费收入。

计算公式:单均保费=保费收入/有效承保件数

2.3.4.             满期保费

定义: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计算公式:满期保费=保费收入×【min(统计区间末,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满期保费通常是针对一张保单或者是在一个承保年度内起保的所有保单而言。

2.3.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定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对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保单的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保费责任准备金。

计算公式:每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统计区间末】/【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上述计算方法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统计区间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所有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计算统计区间已赚保费的基础。

2.3.6.             已赚保费

定义:已赚保费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经过的那部分保费。

计算公式:已赚保费=统计区间保费收入+统计区间初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统计区间末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特别说明:已赚保费是计算统计区间承保利润的基础。反映了新承保保单和部分历史保单的保费对于核算区间的收入贡献。通常在业务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已赚保费低于保费收入。

已赚保费是财务年的统计指标,满期保费是保单年指标,在使用中应注意两者差异。

2.3.7.             已赚风险暴露单位

定义:已赚风险暴露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满期的那部分风险暴露单位。

计算公式:已赚风险暴露=风险暴露单位×【min(统计区间末,保险责任终止日)-max(统计起始日,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已赚风险暴露单位是一个与已赚保费近似的概念,只是统计单位不同。如车险的已赚风险暴露为车/年,而已赚保费的单位是货币单位。

2.4.        理赔类指标\基础指标

2.4.1.             报案件数

定义:报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接到的客户报案案件数。

2.4.2.             报案金额

定义:报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接到客户报案时客户提出的索赔金额之和。

2.4.3.             立案件数

定义:立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立案的案件件数。

2.4.4.             立案金额

定义:立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立案案件的估损金额。

2.4.5.             未决件数

定义:未决件数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在业务系统中仍处于未决状态的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未决件数是统计区间末的时点数,未决案件包含统计区间内新出险的未决案件和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历史未决案件之和。

2.4.6.             未决赔款

定义:未决赔款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在业务系统中仍处于未决状态的案件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未决赔款是统计区间末的时点数,未决赔款包含统计区间内新出险的未决案件和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历史未决案件的估损之和。未决赔款是计算已报告赔款和综合赔款的基础。

2.4.7.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

定义: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款准备金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已经发生但尚未接到报案的案件的精算评估金额。

特别说明: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款准备金是统计区间末的时点数,是计算综合赔款的基础。

上述定义是狭义的IBNR,广义的IBNR还包含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重立案件准备金以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报告但未记录到理赔系统的案件提取的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是指最初立案金额与最终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重立案件准备金是指已赔付案件,出现新的信息,赔案被重新提起并要求额外增加赔付。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2.4.8.             已决件数

定义:已决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结案的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已决案件数是统计已经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结案的案件数,而不论赔款是否已经支付。包含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案件以及在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的历史案件在统计区间内的结案件数。

2.4.9.             已决赔款

定义:已决赔款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结案的赔款金额。

特别说明:已决赔款是在统计区间内所有结案案件的结案金额之和,而不论赔款是否已经支付。包含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案件以及在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的历史案件在统计区间内的结案金额。是计算已报告赔款和综合赔款的基础。

2.4.10.        零结案件数

定义:零结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结案且结案金额为零的赔案件数。

2.4.11.        零结案金额

定义:零结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结案且结案金额为零的赔案估损金额。

2.4.12.        报案注销件数

定义:报案注销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已经提出索赔且业务系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登记错误等原因将所报案件进行注销的案件件数。

2.4.13.        报案注销金额

定义:报案注销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已经提出索赔且业务系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登记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案件的索赔金额。

2.4.14.        立案注销件数

定义:立案注销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业务系统已经进行立案,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立案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案件件数之和。

2.4.15.        立案注销金额

定义:立案注销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业务系统已经进行立案,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立案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案件的估损金额之和。

2.4.16.        报案已结案件数

定义:报案已结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且在统计截止日之前业务系统已经结案的案件件数之和。

2.4.17.        报案已结案金额

定义:报案已结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且在统计截止日之前业务系统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赔款金额之和。


2.5.        理赔类指标\导出指标

2.5.1.             件均报案时效

定义:件均报案时效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一件赔案从出险日期至报案日期所需花费的平均天数。

计算公式:件均报案时效=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的出险日期与报案日期之差的总和/统计区间所有报案件数

特别说明:件均报案时效反映的的是赔案从出险到客户提出报案的滞后天数。

2.5.2.             件均立案时效

定义:件均立案时效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一件赔案从报案日期至立案日期所需花费的平均天数。

计算公式:件均立案时效=统计区间所有立案案件的立案日期与报案日期之差的总和/统计区间所有立案件数

特别说明:件均立案时效反映的是赔案从客户提出报案到立案的滞后天数。是衡量保险公司立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3.             及时立案率

定义:及时立案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的所有案件件数中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已经进行立案的案件比率。

计算公式:及时立案率=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已经立案的立案件数/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及时立案率反映的是立案环节的工作时效,是衡量理赔立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4.             结案率

定义:结案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的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案件比率。

计算公式:结案率=统计区间立案案件中已经结案的结案件数/统计区间所有立案件数

特别说明:结案率反映的是结案环节的工作时效,是衡量理赔结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5.             代数偏差额

定义:代数偏差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代数和。

计算公式:代数偏差额=∑(结案金额-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拒赔和注销的案件偏差额为零。代数偏差额是衡量理赔估损准确度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接近于零,表明IBNR中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就越低。

2.5.6.             代数偏差率

定义:代数偏差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代数和与立案金额之和的比率。

计算公式:代数偏差率=∑(结案金额-估损金额)/∑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拒赔和注销的案件偏差率为零。代数偏差率是衡量理赔估损相对准确度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接近于零,表明总体估损不足或者过量的程度越低。

2.5.7.             绝对偏差额

定义:绝对偏差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之和。

计算公式:绝对偏差额=∑(∣结案金额-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拒赔和注销的案件偏差额为零,绝对偏差额是衡量理赔估损准确度的重要指标,表明估损偏差的波动程度,一般很少单独使用,而结合绝对偏差率一起使用。

2.5.8.             绝对偏差率

定义:绝对偏差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之和与立案金额之和的比率。

计算公式:绝对偏差率=∑(∣结案金额-估损金额∣)/∑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拒赔和注销的案件偏差率为零,绝对偏差率是衡量理赔估损准确度的重要指标。表明估损偏差的相对波动程度的高低,绝对偏差率越高,说明单个案件理赔估损的的准确度越低。

2.5.9.             出险频度

定义:统计区间内每张保单每年的平均出险频度

计算公式:出险频度=统计区间内报案件数/已赚风险暴露单位

特别说明:出险频度是衡量承保保单品质的重要指标。

2.5.10.        案均已决赔款

定义: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案件的平均赔付金额

计算公式:案均已决赔款=统计区间内已决赔款/统计区间内已决件数

特别说明:案均已决赔款是衡量赔付水平的重要指标。

2.5.11.        已报告赔款

定义:统计区间内的已决赔款加上未决赔款的提转差

计算公式:已报告赔款=统计区间内已决赔款+统计区间末未决赔款-统计区间初未决赔款

特别说明:已报告赔款没有包含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是综合赔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6.        经营分析类指标

2.6.1.             已决赔付率

定义:已决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已决赔款与相应的保费收入的比率。

计算公式:已决赔付率=已决赔款/保费收入

特别说明:已决赔付率体现了现金流概念,只考虑了已决赔款,没考虑尚未结案的赔付责任.在业务快速增长或萎缩的时候,不能及时反映真实的赔付状况而且受赔付速度的影响很大。建议尽量不使用这个指标。

2.6.2.             满期赔付率

定义:满期赔付率是指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在统计区间内的保单发生的赔案(已决金额+统计区间末的未决金额)/相应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满期赔付率=(已决赔款+统计区间末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特别说明:满期赔付率是反映保单质量的重要赔付率指标之一,但是没有考虑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责任。在反映统计区间的综合赔付水平时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且短期波动大,建议谨慎使用。

2.6.3.             已报告赔付率

定义:已报告赔付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发生的已决与未决赔款之和与相应的已赚保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已报告赔付率=已报告赔款/已赚保费

特别说明:已报告赔付率没有考虑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责任。在反映统计区间的综合赔付水平时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

2.6.4.             综合赔付率

定义:综合赔付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发生的综合赔款与相应的已赚保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综合赔付率=(已报告赔款+统计区间末IBNR-统计区间初IBNR)/已赚保费

特别说明:综合赔付率主要用于财务年度的核算、考核包含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责任(IBNR),能真实、全面和及时的反映统计区间整体赔付状况。

2.6.5.             终极赔付率

定义:终极赔付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发生事故的最终赔款估计与相应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终极赔付率=(已决赔款+统计区间末未决赔款+统计区间末IBNR)/满期保费

特别说明:适用于保单年度,全面反映保单的业务品质,包含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责任(IBNR),能真实、全面和及时的反映承保保单的整体赔付状况。


3.推荐使用的业务经营分析报表

产险业务经营分析报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件数单位:件;已赚保单年单位:保单年;单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值

保费收入

保单件数

单均保费

已赚保费

已报告赔款

已报告赔付率

已赚保单年

已报告赔案件数

已报告出险频度

已报告案均赔款

意外险

1,780

1,307

1,362

1,793

3,848

214.6%

106,373

60

0.1%

64,128

健康险

739

720

1,026

699

484

69.3%

17,034

110

0.6%

4,403

意外医疗

225

383

588

225

196

87.2%

8,469

219

2.6%

895

火险

2,914

735

3,965

2,457

453

18.4%

5,814

24

0.4%

18,883

货运险

2,280

1,294

1,762

2,109

-25

-1.2%

723

7

1.0%

-3,508

责任险

188

56

3,361

235

203

86.6%

65

31

47.3%

6,555

工程险

673

18

37,370

577

267

46.2%

12

15

122.1%

17,767

商业车险

33,068

9,477

3,489

27,766

14,038

50.6%

7,748

12,875

166.2%

1,090

交强险

12,657

19,049

664

11,169

7,968

71.3%

13,778

1,991

14.5%

4,002

险种

54,523

33,039

1,650

47,030

27,433

58.3%

160,016

15,332

9.6%

1,789